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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整理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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