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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整理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 

  (五)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 

  (六)税款滞纳时间、滞纳金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地点; 

  (七)告知被查对象不按期履行处理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处理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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