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网
公务人员参股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技巧
案例
前不久,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徐组长先后两次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嘱咐他一定要将问题搞清楚,确定不了的就不要下结论。领导的话让徐组长感到很大的压力,也让他感觉到甲公司有很深的背景。甲公司财务科崔科长劝徐组长不要太辛苦,称自己会主动找两个小问题让徐组长带回去交差,并表示就算查出了大问题,税务局的领导也不好处理。
从已初现端倪的问题看,徐组长预感触到了“大鱼”,便向领导请示如何操作。领导的答复还是问题要确认准确,弄不清楚的不要下结论。
随后,徐组长就此前发现的问题作了全面检查,不仅明确了问题所在,而且证据更加充分。崔科长有些坐立不安,于是展开了进一步“攻势”。他对徐组长说:“你知道我们老板是谁吗?”徐组长说:“不就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黄总吗。”崔科长说:“错了,实际上是××局的副局长杨×。你继续查下去,至少会得罪××局和税务局的领导,何苦呢。”徐组长追问:“杨局长是如何在你们公司做老板的?”但崔科长拒绝回答。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徐组长向甲公司索要了公司成立时的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章程、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但这些资料反映的股东中都没有杨局长。甲公司所有股东中,黄某控股20%,一个法人股东占55%,另有4位自然人小股东控股25%.公司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黄某,徐组长从账面检查及其他方面了解的情况判断,黄总确实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徐组长知道检查幕后老板的关键是看利润分配的去向。于是,徐组长索要了甲公司董事会3年来对利润分配的决议。然而,决议上出现的仍是黄总等公司章程上的几位股东的名字。徐组长又调出甲公司最近3年对股东支付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凭证,然而,3年的会计分录中应付股利的各股东明细账户与账面实收资本账户、公司章程上记载的股东完全一致也没有杨局长的名字。
徐组长苦苦寻找线索,突然发现一张凭证后的附件中竟然使用现金支票支付了法人股股利。徐组长马上请崔科长解释,同时言明准备到对方单位核实。这时,崔科长解释道:“这就是杨局长以某单位的名义投资后的分红。”于是,徐组长请杨局长到甲公司配合检查,弄清事情真相。杨局长以单位名义投资并以现金形式分红,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甲公司代扣代缴了杨局长的个人所得税,并就其他问题一并接受了处罚。
分析
上述案例揭示了我国市场经济开放搞活所带来的一大问题,即一些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常常在一些企业参有大量暗股,有的甚至就是幕后老板,而这些有公务人员参与的企业背后通常有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网。这给税收征管和纳税检查带来很大障碍,而且这类企业大多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徐组长不畏权势,对工作认真负责,才发现了甲公司的偷税问题及幕后公务人员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此可见,纳税检查需要技巧,有时更需要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