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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徐某到诸城市国税局办理了9650元的补税罚款手续后,惭愧地说:“我把销售说成是借款,手段非常隐蔽,可到头来还是让税务机关查了出来。”
徐某是主要从事肉类制品生产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12月份,从事肉类制品经营的赵某找到徐某,要求做其产品的专卖商。洽谈过程中,赵某见徐某始终不肯在产品价格上让步,竟然通过帮助徐某逃税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徐厂长,你这种态度咱们还怎么合作?”赵某按预先设计做起了徐某的工作。
“我现在产品供不应求,合作不合作随便。”
“现在哪里有供不应求的生意?”
“按照你给出的价格,我只能倒赔。”
“咱想点办法还能赔?”赵某一步步向目的地逼近。
“有什么办法可想?”
“从你这里进的货,我说成是借款,我们双方不都得利吗?”见徐某思想松动后,赵某便抛出了底牌。
“让税务机关查出来怎么办?”徐某不无担心地回应道。
“只要你我死死咬住我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机关能有啥法子?”
就这样,双方达成逃税协议后,徐某将本来应该依法申报纳税的收入,直接计入了其他应收款账户。
今年5月,诸城市国税局对徐某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徐某与赵某的现金交易频繁,经过内查外调,查明了徐某和赵某联手逃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