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会计网
2009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出动执法2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9.4万家,查处违法接受假发票的企业2.8万家,直接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7亿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猖獗,打击发票“买方市场”的形势依然严峻。
假发票“买方市场”的现状
目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存在一个巨大的购买、使用假发票或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只要有“买方市场”存在,“卖方市场”就不会消失。在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查处。
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对减少,不法分子将制售对象转移到各种普通发票上。与专用发票相比,普通发票的控管力度相对较弱、防伪技术相对较低、印刷成本相对较小、使用面相对较广,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机。
使用假发票的人群,大致有这样几类:一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逃税漏税,减少营业额,用假发票给消费者作销货凭证;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隐匿营业利润。二是一些心术不正的公务人员,以假发票多报差旅费、餐饮费等花销,损公肥己,中饱私囊。三是腐败分子用假发票冲抵贪污公款造成的账面亏空,或者将用于行贿受贿的花销用假发票来掩人耳目。四是一些机关单位用假发票做假账。
发票“买方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中间商”非法购买发票并转售给他人。二是对外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利用所购买的发票开具给他人,收入不入账。三是接受劳务或购买货物,对假发票并不知情,将假发票据以入账。四是接受劳务或购买货物,明知是假发票,但仍收取,并据以入账。五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违法购买发票并据以入账,用于套取现金。六是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取得开票公司代开的发票入账。七是自己或让他人缴纳一小部分税款,套取税务机关的代开的真发票入账,冲蚀利润等。
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成因
发票违法犯罪的成本低,利润高,一本发票一般成本是3元~5元,即使计算上生产设备,一次性投入也就是几万元~几十万元。销售时,百元版的假发票每本可以卖到几十元,千元版的每本100元~150元,万元版的每本200元左右,一些大面额的可填开的专业发票,甚至按票面金额的比例实行提成,利润丰厚,一些制售假发票的团伙甚至可以在一个月内收回成本。在巨大的利益引诱下,违法犯罪分子、团伙不断涌现,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
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当前犯罪分子倒卖假发票的方式逐渐从街面张贴广告、尾随兜售,转向通过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销售借助邮政快递,收款利用银行账号,呈现出跨地域、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新特点,犯罪手法不断变换升级。同时,利用虚假身份成立“开票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正规发票后非法代开或出售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买假发票容易到拨通电话、回个信息就行,交易不用见面,轻易不被发现。非法倒卖发票系统高效运转,时时处处都有禁不住的诱惑,是发票“买方市场”壮大的诱因。
打击和整顿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对策
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原因,一是存在“买方市场”,以及社会公众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再就是发票管理法制方面的欠缺。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发票犯罪违法违规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假发票“买方市场”,不能仅仅靠法律去监管、打击,还需要在技术层面予以解决。
一是建立专用的发票管理平台,实行国家联网,统一管理,一票一号,开通真正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发票真伪验证查询系统。
二是改革发票版式,完善票面设计,缩短发票换版年限。尤其是加强发票防伪功能,提高防伪的科技含量,让造假者无机可乘。
三是规范和统一普通发票版本,降低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成本,研究防止虚开发票的新方法。
四是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应视角前移,加强防伪用品的控管,对生产发票所用的特种纸张、防伪用品强化备案管理、跟踪管理制度,防止流入非法市场。
对于假发票“买方市场”,应双管齐下,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根据打击卖方市场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接受假发票企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对向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假发票,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