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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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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是指可能遭受损失、伤害、不利的危险。在完善的法制社会中,任何执法主体都面临着执法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稽查部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的职权,负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对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的公正性负责。一旦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作出的稽查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风险减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指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人员在检查时未能发现,造成税务稽查意见失当。这里有3种具体情况:一是被查对象整体财务报表和账簿凭证发生错误,如纳税人账外销售时采取“两头不进”的方式,整体财务状况、税收负担和内部控制一切正常,导致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发表无问题的结论;二是账簿凭证存在重大涉税错误,而稽查人员实施检查时未能发现,导致发表不正确的稽查意见;三是账面上存在重大疑点,如与同行业相比或与企业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税收负担相比,存在涉税违法的重大疑点,但在当时的稽查背景下,无法寻找到充分可靠的证据,稽查人员只能发表无问题的稽查意见。
  第二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业务水平和稽查成本效率的制约,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差距。
  第三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稽查人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征、少征税款,导致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类是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此类纳税人账务调整的监督责任是否应属稽查部门,目前有待商榷,隐性风险依然存在。
  稽查风险的存在必将给税务机关造成损失。轻者,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重者,稽查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别的甚至会影响部门的运转。
  二、税务稽查风险的成因
  一是经营手段灵活,稽查难度增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壮大,通过兼并、收购和联合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广、经营手段灵活,外部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税务稽查难度增大,稽查风险明显加大。同时,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少数企业诚信缺失、纳税意识淡薄,加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避税、逃税手段高科技化,稽查人员失察和出错的可能性增加,稽查风险明显增大。
  二是法律责任细化,稽查风险增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增加了有关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责任条款,对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外部环境干扰,稽查压力增大。税务稽查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税收执法公平。个别企业一旦被稽查机关查出问题就千方百计找关系,干扰稽查机关的检查和处理。
  四是专业能力的制约。税务稽查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税收、财会、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的专业。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持职业谨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直接影响稽查工作的质量,采用何种稽查方法、收集哪些证据、收集多少证据、提出何种意见都依赖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
  五是职业素质的影响。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稽查工作也是一样。稽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包括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如果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丧失了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增大稽查风险。
  六是稽查方法的影响。税务稽查广泛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即从被查单位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样本的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因此稽查结果有一定的误差。同时,虽然计算机的核算、分析技术已经在会计领域广泛应用,但计算机稽查技术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运用。面对海量的稽查资料,稽查人员实施稽查仍采取账项基础检查法,受检查人数和检查时间的限制,影响了稽查质量,增大了稽查风险。
  三、防范稽查风险的措施
  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风险成因也包括多方面。当前,针对稽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控制难的问题,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将风险减到最小。
  (一)加强内部建设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当前的稽查制度体系中,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还不完善。上级稽查部门应加强稽查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建立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对稽查方案的制订、稽查案件证据的收集、稽查工作底稿的编制、稽查报告的编制和案件复核等制订统一、规范的制度,这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
  二是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大税务稽查软件开发和应用力度,提升计算机稽查的应用能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会计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计算机稽查程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获取稽查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使稽查人员能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一般性检查,提高稽查效率。同时,要加大稽查经费投入,加强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
  三是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稽查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理,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其他案件由稽查机关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审理,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稽查“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健全稽查案例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进行把关和协调,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数字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建立制度。对税收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进行全面协商,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建立分类案例数据库,总结对各类企业实施检查的基本方法,为案件检查提供参考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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