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偷税手法变换多检查环节应设防 

  最近,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偷逃税的手段有了一些新变化,概括起来讲,有以下四种“新花样”。
  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偷逃税。“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主要凭证。然而,一些不法业主却用这种优惠证弄虚作假,偷逃所得税等税收。如某地一家饭店业主利用其雇用的一名职员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将原企业注销,按照“再就业优惠证”上的名字办理新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者未变,结果仅1个月就偷逃税收1万多元。据某地税务机关对当地新办的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抽查发现,其中近七成是冒牌货,大多数是借用亲友的“再就业优惠证”来骗取优惠政策的。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经常联合工商、劳动等部门,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加强源头防治,严把资格审核、凭证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严肃处理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偷逃税的不法行为。
  利用“两套账”进行偷逃税。某地群众举报,一家企业建立了这样一种“两套账”。一套用计算机记账,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另一套就是手工记的,是专门用来对付税务机关的。当税务检查人员进入该企业后,一开始他们只提供手工记的账册,后来在稽查人员再三催促下,他们才承认在计算机内还记了一套账,但因为计算机有了病毒被格式化了,已无法再提供。后税务机关专门派了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查看。经查,计算机内还有记账残存数据,但已无法恢复。最后,税务检查人员只能对手工记的账册进行检查,只查补了各类税款及罚金3.8万元。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这类现象很隐蔽,像账外账、小金库一样,必须强化税法宣传,大力发动群众,采取突击、综合的检查手段进行细致检查,一经查实,必须从严处理。
  利用承包承租不规范偷逃税。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为尽快盘活资产,常将一些小企业如经营部、门市部和公司出包出租出去,一些不法业主就专门承包承租这样的企业,借此大肆偷税,狠赚一把后就不辞而别。如某街道办事处租出的经营部经营一年多,未缴过一次税款,税务检查人员检查后,通知该承租人,合计应补缴16.14万元,承租人当时也满口答应说“该补就补”,可过了几天,检查人员将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送达该承租人时,该承租人已将其银行存款及经营场所的物品席卷一空,在夜里溜走了。后来这个街道办事处因当初收了2万元租金,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替人补缴了税款及罚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加强对外来承包承租人的税务监管,应引起各级税务部门和发包方、出租人的高度重视。
  利用对税控机使用管理监督不严的机会偷逃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为推广使用税控机,规定一些小型企业只要使用税控机,就可以只就税控机内的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取消对这类企业原来的定额。有些业主正是利用这方面监督管理不够严密的漏洞,将一部分营销收入不走税控机,从而导致税收流失。如某地一家快餐店,2002年开具税控机发票139.13万元,申报应税营业额亦为139.13万元,当税务检查人员获取其营业日报表及汇总表,并将数据逐笔汇总后发现,其2002年的实际应税营业额应为304.16万元,少申报应税营业额165.03万元,偷税达12.96万元。因此,我们一方面在推广税控机的使用上要慎重,不能一味强调推广,要视具体业主纳税信用度而定,另一方面要对使用税控机的业主加强监控,采取严密措施,防止他们偷逃税。(中国税网)


阅读次数:118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