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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8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3.6亿 主犯被判死刑 

(2005-03-16 羊城晚报)
      
   洪某被判死刑,狂印假钞2.9亿元的黄某同赴刑场,执行枪决

  3月11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洪暹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亿元案件和黄声明等人伪造货币2.91亿元一案进行宣判。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洪暹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黄声明犯伪造货币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会后,洪暹强和黄声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虚开增值税3.6亿元

  洪暹强,1963年9月8日出生,广东省普宁市人,初中文化,是一个农民。洪暹强自1997年开始,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和虚假证明材料,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11家虚假企业,并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期,洪暹强又先后从他人处取得17家虚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手续。

  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洪暹强以普宁市池尾镇上寮园151幢121号为作案地点,雇用多名会计、勤杂人员,并以上述28家企业的名义,向税务机关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18家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73份,价款计363066289元,税额计63385343元。受票单位利用上述发票已骗取出口退税款计37365506元,至侦查终结前,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已被追回3674836元,实际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3690670元。

  印制假币2.91亿元

  2000年清明节前,罪犯黄声明(1954年9月26日出生,广东省潮安县人)与同案人李汉金、杨映泉(均另案处理)三人议定在杨映泉的旧锯木厂印制假人民币,李汉金为制假老板,黄声明负责管理工场。

  黄声明带同案人万冬根、吴清华到杨映泉的旧锯木厂场安装印刷机。黄声明还按李汉金的指示拿来50元面额及100元面额的菲林胶片,并运载纸和油墨到工场。万冬根则先后叫其表弟郭春元及工友江如标(均另案处理)前来帮忙印制假币。

  2000年农历六月初至十二月底,万冬根、吴清华等人共印制50元面额及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9批计2.91亿元。印制好的假人民币由吴清华等人用标有“优质鱿鱼”字样的纸箱包装后,由同案人杨两锦用电动单车载到炮台附近206国道交给黄声明,再由黄声明乘车将假币运至普宁市销售。

  除黄声明被判处死刑外,吴清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万冬根、杨两锦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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