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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探讨 

 
   
   来源:启东市国税局启西管理分局   作者:徐和平     
   
    如何加强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检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是国税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本文想就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购进材料的检查 
    将增值税进项发票明细表中购进材料金额与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相应期间累计数相比较,检查购进材料的真实性。  增值税进项发票明细表的金额中含有购进材料、外加工费、运输费三项金额,剔除加工费、运输费等金额后即为购进材料金额。将这一金额和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原材料科目借方数大于增值税进项发票数,则说明可能存在虚列材料偷税的违法行为。对这种方法,一般企业不会采用,但当企业利润丰厚,无处隐藏时,可能会采取这一方法。不过并非所有原材料借方额大于进项发票数就是偷税,也有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等情况,对此应进行仔细核对。也有可能是企业往年度多转材料本年度耗用该材料时无发票入帐便虚计了一笔。 
    二、原材料成本结转的检查 
    将原材料贷方发生额同原材料期初余额和本期购进原材料之和进行比较。一般讲,原材料贷方发生额,总是小于原材料期初余额和本期原材料借方发生额之和的。如果相反,原材料期末余额出现负数,则有可能存在偷税行为。是否虚增了原材料贷方发生额而使当期成本人为增大,是对原材料成本结转检查的关键。对此应当检查存货计价方法并作粗略的成本核算,看其是否存在任意变换存货计价方法多转成本的现象。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检查看似繁琐其实简单,可从材料明细帐上对几种主要材料采取期末存货的单价与期初结余和当期购进的加权平均单价比较。对这两个单价进行比较是因为有的会计为了多转材料成本只是将金额进行了人为多转,而材料数量却未作相应结转。或者是会计人为地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如出现期末单价明显小于当期单价则应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查清多转的材料成本。比较难以查实的是会计采取同一核算方法下对材料进行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对此可计算检查期内各月的材料成本和相应销售的比率。如属单一产品这一比率应当相差无几,如某月明显异常,就应考虑该月是否多转了材料成本,应作深入检查。如企业有多种产品,那么这一方法就不适用,但可采取盘点法,盘点结果大于帐面材料余额则为多转成本。 
  三、应付工资的检查 
  目前,制造性行业一般采取计件或者计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工资核算都清清楚楚。但是,查帐中时常发现会计先以一整数进行计提,假如月提10万,年终发工资时其工资表上差不多就发了120万,这一数字与计税工资的准予提取数不相上不,其估计能力让人吃惊。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存在着工资上弄虚作假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对其同类产品的每件工资水平进行核对;实行计时工资的,应对其同类产品的小时工资水平进行核对,如果某批产品的工资水平偏高,则多半是虚提工资,增加成本。 
  制造性企业一般存在着外发加工业务,其在工资舞弊上就有一个不可避免的漏洞。同类产品如果本企业单位工资水平高于外加工的单位加工费,可断定该企业在工资上造假。外加工单位的加工费可在外发单位开来的增值税发票上提取。 
  在工资舞弊上一个很难断定的方法是职工人数的造假。对此我建议管理部门对就帐征收户进行一次职工人数的全面稽核。 
  四、折旧、运输费等有关费用的检查 
  构成一个企业产品的成本无非是材料、人工、费用。在折旧上目前实行综合折旧率一般很难舞弊。在运输费上企业可能会将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或是与企业无关的运输费用记入本年损益,因此也有必要进行简单核对。在费用上需要注意的是外加工费的虚列问题。如果虚列,一般长期挂在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帐户。对此应检查应付帐款明细帐,对外加工户的应付帐款进行检查,必要时到外发单位进行核对。 
  五、产品销售成本的检查 
  企业为了达到增加成本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一般在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库等某些环节上进行舞弊,而在产品出库环节进行舞弊最为方便。一个企业是否多计了产品销售成本,可用计算销售成本率对其进行检查,单一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企业销售成本率一般相差不大,如果企业某月的产品销售成本率明显偏高,就可能存在多计产品销售成本的问题。另外可采取盘点法,盘盈数即为多转成本数。 
  如果对制造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抓住上述从材料入库到产品出库各个环节数据变化及有关的核算方法等重点,那么检查的质量将会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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