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孟加拉国经商参处
《金融快报》6月5日报道,孟2016年财政法案及年度预算已提交议会审议,2016-2017财年将严格监管所得税预扣问题。法案规定,公司、合作社及非政府组织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预扣所得税的义务,每年进行两次预扣所得税申报(纸质或电子均可),申报时间分别在1月31日和7月31日前,经税务局同意可延长15天。如未依法预扣,预扣义务人须补缴税款,并处以未缴金额2%的罚款。经国家收入委员会同意,税务局会选择一些企业的申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四年。目前,共有25万公司、合作社及非政府组织须履行预扣义务,但实际预扣数额仅占孟全部税收的4%-5%,孟政府认为,预扣制度还有很大的执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