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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拟开征 “十三五”总投资望达17万亿

  中证网综合报道,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征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将成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排污费征收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排污费制度。因此,征税总体范围和税率下限都与之前排污费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围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重点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把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这意味着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征收环保税的规模理论上可达500多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绿色低碳作为我国产业升级的主要抓手,在“十三五”期间受到的关注度将越来越高。未来环保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各项政策的推动,“十三五”期间总社会投资有望达到17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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