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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

吴海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以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实现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全覆盖。

强化政治监督上下联动,推动税务系统忠诚履职。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的监督体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到位。2020年,紧扣党中央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组织(参与)减税降费监督检查,走访26万余户纳税人缴费人,发现问题推动立行立改,对近700名党员干部和60余个党组织予以追责问责,有效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将继续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加强对税务系统纪检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完善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监督指导各级纪检机构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在税务系统落实见效。

紧盯规范“两权”运行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税务系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提升监督质效,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确保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党的十九大以来,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共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5000余件,处理3200余人。2020年,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林枫利用税收执法权以税谋私问题开展审查调查。下一步将积极支持、推动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解决各种监督协调衔接不畅问题,着重围绕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税务系统党委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落到实处,做到“四个有人管”即没发现风险有人管、没及时推送风险有人管、没及时应对风险有人管、应对风险效果不好有人管,更好管控内部廉政风险和内外勾结侵蚀税款问题。

完善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推动税务系统廉洁履职。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委监委、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组·地·税”三方协作配合,探索贯通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新途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公平正义。2020年,针对云南省宜良县税务局90后税收助征员李曼溶贪污税款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指导云南省税务系统以案促改、联动整改,推动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对26个方面的问题逐项核查,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41人涉嫌贪污截留、不征少征税款问题,追责问责800多人次,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和税源、票证、征缴综合监管。下一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会同税务总局党委在全系统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聚焦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惩治力度,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强化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大力推进清廉税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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