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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九成以上试点纳税人可享3%低税率

 来源;转自互联网

  备受佛山各行企业家和私营业主关心的佛山“营改增”试点,于11月1日正式铺开实施。近日,佛山市国税局对本报记者此前发出的采访提纲做出回应,截至10月31日,经国税部门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减少至8977户。同时,国税局也表示,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从其他地区试点情况来看总体上税负是下降的,但个别企业可能会有所增加。针对此种情况,佛山市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缓解这部分企业的压力。

  数据:8977户纳入试点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者为8977户,其中交通运输业为741户,现代服务业为8236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861户,仅占总户数的9.6%.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而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征收17%外,其他均适用6%的税率标准。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征税率适用3%.这意味着,佛山纳入营改增范围内九成以上户数都可享受3%的征税率。

  提醒:部分企业税负增高可申请专项资金在“营改增”正式实行前,有物流企业担心税率将增加近8个百分点。吉宝物流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经理黄忠杰向记者反映,由于公司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营改增”实行后,税率将可能增加8个百分点,“原来的税率是3个点,改革后要增加到11个点,多交8个点的税,而我们的利润一般在5—10个点。”黄忠杰坦言,由于可以用来抵扣的上游环节已无法补足发票,如果增加的8个税点不能通过其他形式补足,那么有可能将成本转嫁至客户。

  对于企业类似的顾虑,国税部门回应称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从上海试行的情况来看,行业整体税负是下降的。但在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负可能因为抵扣不完全或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会有所增加。对这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佛山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支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原则给予扶持,以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动态:首日办521笔试点运行首日,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的市民并不多,但市国税局12366热线则被挤爆。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首日全市共办理了“营改增”涉税业务521笔,其中代开货运专票27笔,办理抄税清卡业务141笔,办理发票发售353笔。为配合“营改增”的业务衔接,截至目前,佛山市各级国税机关共发行防伪税控设备392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42台(套),货运代开专用发票系统82台(套)。

  维持原有分成比例此前有学者预计,营改增实施后或将调整现有的分税体系。昨日国税部门回应,根据部署,试点方案结合佛山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包括保持各级财政试点前利益分配格局不变,即属于省级与市区共享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继续维持试点前营业税共享分成比例不变。

  知多点什么发票可以抵扣?

  纳税人可以凭发票抵扣部分增值税税额。这部分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其中,如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建议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妥善保存上述凭证,若资料不全则不能被抵扣。

  另外,发票抬头、账号开具的是总公司名称,分公司不能作为扣税凭证抵扣。

  邮政快递不属于“营改增”

  私人寄件或收件若通过邮政局办理,属于邮政通信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和运输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中的现代服务业,因此适用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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