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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多地拟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来源;转自互联网 

  内容摘要:在中央明确“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后,金融保险业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关注点。

  在中央明确“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之后,金融保险业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关注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进行过相应的调研,而安徽省也正计划着手就金融保险业试点进行摸底。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鉴于一些计税方法技术上的难题,金融保险业如何试点营改增仍存诸多不确定性,需要更深层次调研。

  目前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试点方案上均参照上海的“1+6”模式。所谓“1+6”的“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10月18日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时指出,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在已经明确的上述行业之外,哪些行业下一步可能入围营改增试点?据安永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介绍,除了对于已经纳入试点的行业进行相应的调研外,北京的财税部门也对未来的制度如何设计、扩围的方向和方式等进行了初步调研,这些被调研的行业除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业之外,也包括金融保险业。而曾参与过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可行性方案设计工作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也表示,上海在全国是最早对金融保险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调研工作。

  一位参加26日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的安徽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安徽省即将围绕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试点开展摸底调研,收集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解决下游交通运输业的保险费无法实现进项抵扣的难题。”该人士称。

  尽管金融保险业已经纳入了营改增进一步推进的试点行业范围之内,但是,大部分的业内人士表示,金融保险业入围试点短期仍面临诸多难题,对于如何征税也存在诸多讨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借鉴原营业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抵扣等复杂计算。

  梁因乐表示,根据对国外多个国家的金融服务增值税体系的研究,我们发现大部分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采用免税方式,但是对进项税不予以抵扣,出口金融服务也会有特殊的增值税处理。但到底我国应采取什么样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经过深入调研后制定方案。

  胡怡建表示,“1+6”行业以及目前已明确的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和铁路运输业这个三行业,其大部分收入来自为生产者提供服务,但金融保险业作为消费性服务业,改革进程应该排在上述行业的后面。他指出,全球对金融业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业的主营业务(如信贷业务)免税,仅对辅助业务(如中间业务)征税。但考虑到庞大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高利润率,中国的营改增试点不可能推出一个大尺度的“免税方案”。

  梁因乐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以及规模比较大的金融机构对于“营改增”如何在金融业试点都非常关注,也在相关调研当中。但是政策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是要通过多方的充分讨论和研究,是需要有个过程的。他认为,到2013年下半年,可能会有机会看到金融业入围“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初步方案。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行业营改增意义重大,将会对营改增深入推进起到重要的攻坚作用。他表示,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其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是关键,如处理不当,其课税基础无法准确计量,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业的扣除额是非常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内并不能体现出降税效应,但长期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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