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工商部门根据新《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旅游市场依据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规范》对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进行分类,将市场主体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市场主体,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市场主体,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市场主体,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用黑牌表示。工商部门将绘制辖区旅游市场主体分布示意图,并将分类情况在图中分别着色予以反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目前,旅游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和旅行社、导游、领队之间给予和收受回扣等问题比较突出。《规范》要求,旅行社禁止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收受贿赂。 旅游时遇到消费纠纷,游客会进行投诉,但有时投诉后,往往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有人来处理。《规范》规定,市各级12315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登录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接受12315指挥中心分流转办的申(投)诉举报,并在30分钟内分流到辖区工商所(分局)或相关的业务部门。在接到申(投)诉举报电话后,工作人员在没有遇到特殊情况下,城区景区景点在30分钟内、乡(镇)景区在60~90分钟内赶到现场。 此外,《规范》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也列出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 斌 朱均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