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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促进纳税遵从 构建诚信体系
时间:2017-4-18 9:00:4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199

税收“黑名单”政策解答

问:哪些税收违法案件会被列入“黑名单”?

答: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本市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

问: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问: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 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问: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后,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安派驻国地税联络办揭牌仪式

记者史泽奇

诚信是社会的通行证,法治是国家的座右铭。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与法律相伴相生,双轮驱动社会发展前行。在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迫切。为配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诚信纳税者将登上“光荣榜”,而税收违法者将进入“黑名单”。

“黑名单”让税收失信者无处可藏

在一个工作日的早上,八点三十分刚过,市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室里急匆匆地走进来一位中年人,天气虽凉,他却不断擦拭着脑门的汗水,眼睛红肿、气急败坏地嚷嚷着要找局长反映问题。原来,这位中年人姓张,是我市某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该公司被举报查实偷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老张软磨硬泡,不断推脱,直至后来竟和稽查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和拖延战术,工作人员逐渐很少能联络到他,即使联系到了,也总是搪塞敷衍。再后来,被找得烦了就恶语相向,一副你奈我何的“老赖”样子。因该企业被查封的账户余额为零,又无可执行财产,完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使工作人员久久无法结案。市国税局稽查局经研究决定,该企业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移送经侦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提请人民法院对罚款进行强制执行。同时,将该公司在税收“黑名单”公示平台予以曝光,利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其“老赖”行为。

“黑名单”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张在最近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时,被对方告知因有税收黑名单记录所以终止合作,黄了业务。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由于在税收“黑名单”上榜上有名,业内人士对他指指点点,议论纷纷,认为与他合作有风险,好几笔生意都泡汤了。而且公安法院的工作人员找过他好几次,他只能东躲西藏,很是狼狈。面对生意场上的失意和生活中的非议,他已经几夜都没睡好觉了,这一天打早到稽查局来,想要问个明白,“不就是欠了点儿税嘛,又不是不交,正在筹钱,做笔大生意就能交税,缓几天又不是事儿,怎么就上黑名单了?”

信用修复机制让税收失信者亡羊补牢

稽查局的接待人员郑重地告诉老张,税收黑名单是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借助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的一个手段。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撤出,企业要在承受经济损失之外面临企业声誉受损、影响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老张听得嘴巴张着不断点头,额头的青筋一根接着一根,刚才急得满头热汗转眼间惊得直冒冷汗,才知道如果失信将面临信用降级,在经营、投融资、注册公司、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以及消费等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后果实在是太严重了,后悔自己没有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罚款。

“我知道错了,我一定马上补缴税款和罚款,求求你们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老张双手捂脸,悔恨之情溢于言表。接待人员安慰老张,国家税务总局对上了黑名单的纳税人有了新政策,如果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缴清税款罚款的,经研究可以提前撤出黑名单。老张红肿无神的眼睛顿时有了希望,握住接待人员的手迟迟不肯松开,又反复确认了关于黑名单的新政策,一再表示回去马上补交税款和罚款,感谢税务部门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目前,老张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缴清。

税务干部开展税收宣传月税法宣传活动  特约记者 李立新/摄

知危慎行。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失信的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使其不敢轻易失信,或主动纠正错误、修正不良信用记录。截至2017年3月底,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6户,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户、偷税4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罚款的,占已公布案件比例的20%,挽回税款损失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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