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预示着青海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共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6项。办事对象在办理这6项业务时,只要在充分知晓材料免提交《告知书》内容的情况下,书面签署《承诺书》后,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按规定予以办理。
这些免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或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所需要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后,试点清单内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办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事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从而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是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制实行的标准和规范,以推广至更多的社保保险经办业务中,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更是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向更优、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办事群众的承诺不是一诺了事,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督必不可少。省社保服务局将加快与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运用信息手段进行承诺信息的核查比对,确保给群众带来便利和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