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霄鹏
2010-2011年度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近日公布,全省共评定纳税信用AAA级纳税人194户,其中济南市有21户。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山东各级税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至今已经连续开展五次。全省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是在山东省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中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全省共评定纳税人469282户。本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2010年和2011年两年的相关涉税信息。
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初评、审核、审批以及公示等环节,全省共评定纳税信用A级(含AA、AAA级)纳税人共4354户,其中AAA级194户,AA级961户,A级3199户;B级纳税人413823户;C级纳税人22882户;D级纳税人28223户。获评A级的纳税人将获得多项激励措施。自认定A级纳税人之日起,两年内免予纳税检查;专项检查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发票领购限量放宽至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量;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税务部门还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
(责任编辑:王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