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平台简介 政策文件 行业动态 税局动态 纳税评定 涉税案件 诚信纳税 财税中介 财税人才 申办认证 信用查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局动态
税局动态
沪万套住房需缴纳房产税 税务部门建议尽量通过网络缴税
时间:2014-1-3 14:56:30  来源:东方网  点击:1710

    文/徐进  

  2011年上海被列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之一。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不缴纳今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临近年底,为避免有可能出现的缴税高峰,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提醒市民,可尽量选择安全便捷的网上缴税方式。市民可登陆上海地税局唯一指定的网上房产税缴纳平台付费通,进行缴税。
  据了解,付费通去年已为近万名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房产税缴纳服务,预计今年网络缴税新增人数将翻一番。与去年“逾期纳税的纳税人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的规定不同,今年付费通平台也可代收逾期税款,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办理的市民同样可以在网络渠道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单位地址:北京市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610-1611室 邮编:100050
客服电话>>  010-63540788/63540318
Copyright © 2010 涉税认证网 | 京ICP证031046号 | 技术支持:双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