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效果良好
文/匡湘鄂 两建宣
对依法诚信纳税户,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对欠税户和非正常户,则及时公告并公开曝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亚湾区地税局在全市率先试点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对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3月,大亚湾区管委会制定并印发了 《大亚湾开发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自此该区成为全市首个就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发文的县区,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做好保密工作
根据《大亚湾开发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大亚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也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遵循及时、准确、保密和共享的原则;违规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共享信息或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做好相关部门所供涉税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大亚湾区地税局对特别敏感的数据甚至通过签订合约明确双方职责,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比如该局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签订《土地登记发证权属数据使用协议》。
记者了解到,需要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有近30个,比如,其中大亚湾区发展和改革部门需提供审批、审核、备案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办理企业债券发行等信息;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则需提供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运行总体情况,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情况,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名单,企业年审和招生引资信息;区教育部门需提供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信息;区公安部门需提供车辆登记和年审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协助提供外籍人员办理签证信息;区民政部门需提供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注销、撤销的有关信息;区房产管理部门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房屋权属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以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等有关信息等。
做好沟通宣传
记者从大亚湾区地税局了解到,《大亚湾开发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实施后,该局至今已加强与涉税相关部门的沟通宣传工作。至今,该该局已累计走访工商、国税、国土、房管、外经、发改等近30个相关部门,并从这些部门取得了相关涉税数据,并已进行开展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据统计,8个月以来,大亚湾区地税局共采集相关部门信息合计超过4万条,直接关联的税收达6797万元,其中工商部门的股权变更信息4346条,国税部门的征收信息32450条,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信息700条,公安部门的车船登记信息2206条等等。
“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后,纳税征管工作更加方便,比如一个企业一登记成立,税务部门就可及时了解其信息,并掌握其运营情况,这样税务部门就能很好地监控其纳税情况并为之服务。如此,纳税人自己对如何纳税、纳税税种等也会更加明了。”大亚湾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股权转让的纳税评估、区内税源情况监控、两税比对、车船税征收、企业土地房产情况清理等,一直都是征管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点。随着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了相关部门提供的扎实数据,大大提高了大亚湾区地税局税收基础数据质量。
分类管理服务
在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大亚湾区地税局还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ABCD四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据了解,大亚湾区今年国地税联合评定A级纳税人38户。
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企业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宣传报道依法诚信纳税先进典型,为全社会树立高纳税信用标杆企业,营造优良的纳税氛围,促进社会信用提升。在市政府拟评比表彰的2011年度我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的34户候选企业中,大亚湾区有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7户民营企业入选,2011年度共缴纳地方税费13000万元。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还被推荐为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为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有关规定,大亚湾区地税局将欠税户和非正常户的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台账档案,及时依法公告;对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打击假发票等专项行动的典型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王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