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江西省新余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此举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检查前,该局从严推行进户检查准入管理,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实施“准入制”。对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地税部门必须在年初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在检查计划之外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事先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上级机关审批;严格按报经备案的检查计划开展税务检查,做到联合进户,各税统查,坚决杜绝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坚决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号到15日为涉税检查停止日,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外,不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来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及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到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中,该局从严控制和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实施“程序制”。稽查部门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开展涉税检查;管理部门本着有问题实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入企业检查,防止无目的、无依据、无内容的检查工作方式。严格控制涉企检查时间,税务稽查每户每月进户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延长,日常检查每户进户时间不超过3天。 检查时,该局实行对涉企行政处罚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着重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帮助,指导企业查找原因、完善制度、改善管理,使企业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要求除个别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巨大的违法行为外,不得轻易适用上限处罚标准。对企业的一般违反日常税收的处罚行为按相应处罚的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对于企业可以不进行涉税处罚的涉税行为尽量不进行处罚,严格执行好属于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对地税干部的涉企检查行为,该局从严执行违规检查惩戒制度。对违反《新余市规范涉企检查规定》及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违规涉税检查,对检查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进行从严处理,情节较轻的行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检查人员停止检查权一个月;情节严重的行为,由纪检部门进行戒免谈话,并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调离有税务检查权的部门。 在规范涉企检查的同时,该局加强了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扎实做好日常的纳税评估及巡查巡管工作,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工作,化解企业涉税风险;建立征纳沟通渠道,及时响应纳税人的诉求。 (责任编辑:王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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