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3月1日起纳税服务规范2.0版覆盖省市县3级。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权、更好服务管理相对人意义重大。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介绍说,首批权力清单第一大类是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其中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等,以及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第二大类是纳税申报类,包括2项。比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第三大类是税务检查类,包括3项。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等,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此外,还包括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税务总局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靳万军说。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3月起,纳税服务规范2.0版覆盖省市县3级。2014年10月1日,税务系统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1.0版),首次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规范实施以来,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规范1.0版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省、市、县3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对于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新变化,饶立新分析认为,首先是充实完善规范内容。比如,充实完善了地方税服务事项,如增加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等。此外,补充了去年9月以来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新增服务事项6个。
其次,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
此外,加强基层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将服务事项按照国税业务、地税业务分别标注,按照省、市、县3级税务机关所属业务进行划分,对审批事项进行提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区分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操作。
链接纳税信用成出口退税管理“利器”
本报讯记者崔文苑报道:26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取得的新进展。据《经济日报》记者了解,纳税信用在享受纳税服务中的“含金量”显著提升,“先退”还是“先审”、审核时长等都将和纳税信用挂钩。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巡视员王振华介绍说,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同时,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果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信用好的第一类,更有望缩短至2个工作日。
此外,为简化审核程序,将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
这些创新的做法来之不易,“是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的退税规范进行梳理,归集和完善后形成的。”王振华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