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社会发展的根基,当纳税与诚信相结合形成了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公平竞争环境。7月2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自治区银监局、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纳税信用建设工作,首次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联合惩戒措施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28项,激励、惩戒措施分别涉及18个和28个重点领域。
分级管理:信用好可获增值服务
信用体系建设当中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褒奖诚信、联惩失信”,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将纳税人分等级管理,对于信用等级好的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应的增值服务,对于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联合惩戒。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4月,国地税联合确定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按月开展动态调整,依据纳税人的复评、补评申请以及征管系统的数据信息,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级别变动信息,纳税信用管理实现常态化和机制化。
对纳税信用A、B、C级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B级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可按需领用。同时,为A级纳税人提供优先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利快捷的涉税服务,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税收风险评估预测、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办税提醒、税收维权等“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
据统计,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区各签约商业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守信激励类金融产品,已向全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55户,贷款金额达25.4亿元,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深入扎实推进。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在税收优惠、税务事项办理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
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诚信得到奖励的同时,失信行为也必将得到严惩。自治区税务局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定期对欠缴税款纳税人及走逃失踪户进行公告,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力度,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对企业采取约谈负责人、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纳税担保等措施。
开展纳税信用动态管理,触发反馈和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和修复期限,在修复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并及时将修复信息推送到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本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税务局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核查工作。对失信的被执行纳税人将被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和失信惩戒力度,促使其尽快缴清被执行税款及罚款。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此外,通过不定期开展抽查,督导“双公示”工作的落实,并与税收管理系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整改,做到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