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收入者继续成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税收工作要点中明确,要突出管理重点,切实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和高收入者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据了解,2013年,税务部门将重点关注高收入者股权投资收益、经营利润、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和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管人员和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管理;将完善征管手段,加强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所得研究完善相应征管措施,积极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转让所得税征管,严格执行限售股转让所得、拍卖所得征管规定;创新管理方式,密切关注高收入者的新兴经济行为,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战略投资者引入和资本运作等涉税行为,实施严格管理;重点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四一三”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夯实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去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天津、吉林、青岛、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部分地市实现了股权转让所得税前置管理。河北、辽宁、宁波、广东和甘肃扩大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范围,完善核定征收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山西、内蒙古、江苏、厦门、重庆、四川、贵州和青海加强调研核查,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账征收管理。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和云南等部分地市探索创新利息、股息和红利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定专门征管办法,促进该项目收入大幅增加。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新疆和厦门等省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高收入行业或主要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检查,强化了高收入者税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