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地税局下发通知,规定地税人员不得指定涉税中介机构。
通知规定,海口市地税局退休离职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通知要求,具备执业资质,没有诚信问题、廉政问题的中介机构都可按规从事税务鉴证业务,海口地税局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拒收或不采用其鉴证报告;不得强迫、暗示纳税人进行税务代理,或指定、暗示等变相指定税务中介机构。
通知指出,海口市地税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自律,不得在委托中介机构从事涉税工作中谋取私利。全体税务人员不得投资入股中介机构,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领取报酬,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王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