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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动态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面面观
时间:2014-1-3 14:21:22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点击:2144

    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却面临较多市场失灵,对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基本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在美国,中小企业即使是公司形式,也可以通过成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和“S型公司”,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仅按“流经原则”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公司纳税人规定有利于中小企业避免公司和个人股东的双重征税。进行技术入股的公司所有人,其在技术入股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直到之后出售这些股票时,才必须就其取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数国家对长期股权投资所得采取低税负政策。例如,对资产持有期超过1年以上获得的长期资本利得实行低税率优惠,并允许资本损失抵扣资本利得甚至普通所得;对个人股息收入采取减税或免税,以减轻甚至完全消除股息重复征税。有的国家对小企业投资者(天使投资)给予特别税收优惠。比如,美国非公司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股票可享受三类税收优惠,包括持有满5年,实现的资本利得免税;日本政府推出“天使税制”,对符合条件的风险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在投资时和获得资本利得时给予税收优惠。

  许多国家小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较基本税率低很多,且享受优惠税率的门槛也较低。具体形式为:累进企业所得税率制度、小微企业适用单独优惠税率。更为重要地,在研发税收优惠方面,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荷兰等许多国家都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给予了特别“加强优惠”,且金融危机以来优惠力度有增强趋势。如:中小企业获得更高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率或抵免比率;通过“累退优惠比率”使中小企业更受益;当中小企业应税收入不足抵扣或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差额部分可在当年(或近几年内)获得现金形式的税收返还,这实际上是对中小企业研发的直接财政补贴。

  有些国家对于企业在经营初始阶段发生的经营性亏损给予较长或不限定的结转期限。比如,意大利、匈牙利都允许企业经营前3年内的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以后年度;日本规定企业营业前5年亏损可结转到以后10年。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家对所有企业都给予了无限期的经营亏损结转。
(责任编辑:王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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