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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频发凸显监管盲区
时间:2014-2-12 22:28:0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4589
 
出口骗税频发凸显监管盲区
   文/吴秋余
 
    当前,我国骗取退税的问题呈易发、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外贸稳定。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也出台多项措施,自1月1日起严惩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为此,记者对一个骗税大案进行观察,以期帮助监管部门找到盲区,更好地形成合力,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异常数据牵出骗税大案
 
  2013年初,在日常税收风险管理申报审核过程中,江苏省高邮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发现异常情况: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内的扬州康源公司在2012年10—12月期间,申报销售收入由数十万元增长到六七千万元,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异常,由每月数十份增加到数百份。该分局随即开展巡查和约谈,要求康源公司提供账册、合同等经营资料进行核查,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提供。
  高邮市国税局稽查部门立即赴实地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随即与公安部门共赴深圳蛇口海关外调取证,经对3份海关完税凭证抽样核查,发现均为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
  该案是由多个团伙跨区域相互勾结,有组织、有分工、多环节闭合式作案。案件中,分布在广东、福建、湖南等17个省份的10多个犯罪团伙,实施了从假报出口、“配单配票”、“虚开发票”、“资金空转”、“洗票”、“炒汇”到“骗税”的一系列关联犯罪活动。
  “康源公司只是该案众多作案环节的冰山一角,类似这样的空壳公司有61家。”扬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叶勇说。
 
以真实资金流掩盖虚假货物交易
 
  “此案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不法分子以开办公司作掩护,以真实资金流掩盖虚假货物交易,隐蔽性、欺骗性较强。”高邮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高长明说。
  “不法分子熟悉国家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有关规定,了解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及报关、结汇、退税等工作流程,具有涉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叶勇告诉记者。
  借助信息化手段作案是该案的又一显著特点。不法分子拥有多个身份和银行账户,他们之间的联系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进行。在交易方式上采取网银结算和银行卡结算,并与地下钱庄相勾结,开票信息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虚开发票则通过快递公司送达。
  此外,一般的骗税案件大多由贸易公司直接虚开给出口公司,无货虚开的特点比较明显,但是该案在虚开骗税的过程中增加了一个开给生产企业——湖南大成公司这个环节,通过大成公司等企业进行“洗票”,形成出口公司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的“事实”,使得案件更加隐蔽、欺骗性较强。
 
监管缺位是骗取出口退税频发的重要原因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外贸的冲击,我国连续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并陆续实施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等便利企业出口的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出口退(免)税首次超过1万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1/10左右。2013年前7个月,我国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6016.37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也接近1/10。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说,近年来实施的简化程序、加快出口退税的各项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骗税成本。目前骗取退税问题呈易发、频发态势,已查处的骗税案件涉案税额大、涉及面广,骗税形势严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刘建国表示,监管缺位是骗取出口退税频发的重要原因,出口退税监管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间尚缺乏有效衔接和配合,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所谓骗,主要就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利用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盲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国家应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当前出口退税监管,实现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如海关掌握的出口监管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部门掌握的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退税管理部门,银行掌握的资金流动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执法部门,就能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协同性,最大限度减少骗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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