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抒怡 殷正明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刊登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620多个公司、厂家、商行和代表处等单位名列其中。
在4家欠税逾千万元的单位中,房地产公司占了2家。
记者还发现,公告中有20多个持有护照的老外也作为欠税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上榜”。按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没有法人为其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欠税老外若要出境,自然也会被阻。
20多个老外上了“欠税榜”
公告显示,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欠税超过2549万元成为欠税“冠军”。上海罗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欠税超过2257万元成为欠税“亚军”。名列“第三”的是上海新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税超过1420万元。在31个百万元级欠税大户中,房地产公司也“挤进”了5家,占16%强。
餐饮企业列入欠税公告的共有58家,这些餐饮企业欠税额虽然不那么“超群出众”,但欠税税种却不少,有的甚至连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一个不落。有的长期欠税,已算得上“老赖”。曾陷入数千万元巨额债务的达伶港餐馆,因未按期缴纳税款,再次登上本市2007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引人注意的还有,20多个持有护照的老外,也作为欠税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上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也早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欠税老外若要出境,自然也会被阻。
[现场探访]
记者联系这份欠税公告中公布的多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时,发现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结束营业。
“达伶港”已全部关门
曾陷入数千万元巨额债务的达伶港餐馆,因未按期缴纳税款,再次登上2007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欠税税种为营业税,欠税余额达157284.36元。而与该公司为同一法人的上海虹桥达伶港餐饮有限公司也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7029.20元和营业税563195.60元。
2004年5月,“达伶港”曾发生4家门店的集体歇业事件,2005年曾一度恢复原虹桥分店的营业。
记者试图联系在2005年曾低调恢复营业的“达伶港”虹桥分店,未联系上。但该店所在的远东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方告诉记者:“‘达伶港’恢复营业后不久还是关门了。”原卢湾分店所在的新华联大厦物业方工作人员也表示,早在几年前,“达伶港”就关门了,目前,其旧址上已开出了新的酒店。当记者询问“达伶港”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物业方纷纷表示无法提供。
两工商户经营原址被拆
与企业和单位动辄数万元的欠税额不同,欠税公告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欠税金额大多较小。记者发现,其中不少个体工商户的欠税金额只有数百元。
记者实地寻找公告中所公布的经营地址为西藏南路470号的上海市卢湾区健健理发店和西藏南路466号的上海市卢湾区强强百货店。健健理发店的欠税总金额只有400多元。
可是,记者走访时发现,西藏南路470号和466号已经变成了轨交8号线老西门站出口处附近的工地。“为了修地铁,原先的店都已经被拆掉了,店主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一位当地居民指着工地告诉记者。
[专家观点]
纳税情况应纳入整个社会征信系统
“从这份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来看,上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欠缴税比例并不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胡怡建教授分析说,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所需缴纳的滞纳金远远超过银行借款利息,因此一般来说,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不愿意欠缴税款。
胡怡建认为,对于这部分欠税的纳税人,应该分析他们欠税的真正原因。比如,欠税金额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能受银行贷款紧缩等因素影响,导致其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及时缴税;餐饮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一些餐饮企业在经营之初时利润不高,甚至亏本经营,很可能无力缴纳营业税;而欠税金额很小的个体工商户,很可能在停止生意后,并未到税务机关办理销户,而不知还有欠税。对于这些企业在缴税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税务部门也应该研究出合理的缴税方案。“纳税情况应纳入整个社会的征信系统。”胡怡建建议,除了税务部门的处罚手段外,整个社会的征信系统都应该监督这部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例如,国家各部门可互通信息,使得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还清税款之前,无法从银行贷款、无法在工商局登记开设新的公司等,这些措施将使得欠税的“老赖”们无处藏身。
[内地治理欠税]
可查封、拍卖欠税人相关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他山之石]
境外治理欠税做法值得借鉴
●美国对公司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按应缴税额的5%-25%罚款,对拒绝税务人员审计的行为每次罚款500美元,对查处的偷税不但要收回所偷税款及利息,而且要处以75%的罚款,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
●美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国还拥有一支税务警察队伍,负责查明和制止税务违法行为,侦查税务违法个人或税务违法嫌疑人,并采取有利措施避免国家收入流失。
●根据日本的税法,偷漏税犯罪包括狭义偷漏税犯、间接偷漏税犯和不缴纳犯三种。不缴纳犯是指征收缴纳义务者不缴纳税金的犯罪,它分为薪金征收的场合和特别征收的场合,对该犯罪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拍卖欠税者房产是新加坡税务部门对付欠税的“最后一招”。税务局在决定拍卖房地产以前,会用尽各种方式通知、提醒及警告有关业主,如邮寄通知书、打电话甚至派人去拜访业主。只有在各种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税务局才考虑将有关房产拍卖以收回税款。税务部门拍卖房产所得,在扣除财产税、拍卖相关的开销、律师费及相关行政费用后,剩余款项将归还业主。
●香港不少报刊都登载有银行的“贷款缴税,轻而易举”的广告。香港人的贷款缴税,实际上是银行为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贷款业务,是为那些因资金暂时无法回笼,不能筹足资金按时缴税的纳税人提供的服务。香港贷款缴税的做法,既可增加金融信贷业务,搞活金融市场,又能较好地解决纳税人由于资金暂时短缺而造成的欠税问题,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