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业超
今年以来,云南省地税局深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
该局将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被评定为A级信用的纳税人将获颁“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并在地税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告,强化税收信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促使纳税人积极参与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云南省地税部门对评出的358户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税务告知书》,提供税收激励服务,明确在A级信用有效期间,除税务举报案件和协查案件外,未经省地税局批准,一律不得进行税务检查;对所提出的涉税审批事项,只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先行办理、事后核查、违规处罚”的原则办理。以上措施,从确定纳税信用等级重点评定对象和优化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服务等两方面,切实强化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推动深化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了和谐、信赖、合作、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