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7月2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以打造智慧政务为支撑,创新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实施审批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全省贯通的五级一体审批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行政审批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在全省打造智能高效、公开透明、服务便捷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新活力、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培育新动能,营造更优质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多门审批向集中审批转变。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上审批服务要向全省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推行“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真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进多门”“跑多窗”问题。
(二)标准分散向标准统一转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构建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受理标准、流程标准、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行“阳光审批”。
(三)传统审批向智能审批转变。坚持互联网思维,深化“互联网+审批”改革,同步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建设运行,实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集成办理,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服务扁平化、智能化、便捷化。
(四)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推进审批服务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以高效监管保障审批服务。
三、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管理体制
(一)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省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
1.高标准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功能明确、业务协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要求,建设受理审查、办公议事、档案保管、协调服务等相关功能设施。科学设计省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等功能区和咨询引导、办事等候、互联网体验、自助服务、投诉举报等配套服务区。打造智能信息化体系,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云平台,实现进厅事项统一受理,进驻部门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对接。
2.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确保事项进驻率不低于90%。推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驻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实现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到位、部门审批权限授权首席代表到位、部门审批人员进驻大厅到位。
3.完善省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改革要求,省政务服务大厅为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提供集中办理平台,省有关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采取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的方式,做到事进、人进、权进。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三个不变、三个统一”管理体制,即进驻部门审批主体资格不变,进驻事项部门审批权限不变,进驻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省政务服务大厅对进驻事项统一受理和送达,对进驻人员统一监督管理,对部门行政效能和进驻人员统一年度考核。
(二)巩固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
1.巩固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局工作指导,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按照“应转必转”要求,不断推动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向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编制统一规范的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原则上统一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
2.优化市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按照上下衔接、优化协同原则,市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放管服”改革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等“六位一体”管理职责,不断优化拓展市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
(三)理顺“五级一体化”审批服务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大厅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综合性集中服务模式,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级代办点审批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横向部门间、上下层级间信息共享,构建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审批服务管理平台。最大限度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实现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四、优化完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
(一)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用户需求和服务应用为中心,通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资源融合,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构建集约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2.延伸网上办事链条。开发利用“冀时办”APP、微信小程序等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集成融合线上线下统一办理平台,满足企业群众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申请材料线上提交、线下调用,补齐补正线上增改、线下审验,办理结果线上查询、线下送达等需求。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
(二)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为目标,进一步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整合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申办登记、收件受理、业务咨询、办事指导等事宜;在后台集中进行线上线下材料审查、审批办结、现场出证;审核批准的证照,经签章后由出件窗口统一送达。
省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事项的审批办理由审批部门充分授权委派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市县暂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管理全省统一的“三级四同”(即:省市县同一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和编码相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审查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三)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1.打造套餐式集成服务。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数据共享、全程网办等信息化手段,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压减60%。将办成一件事需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进行“一揽子”整合,实施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探索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串改并”,各类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类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企业群众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2.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服务窗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和办事结果“四公开”。通过网上公布、在线应询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审批服务信息,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服务指引。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服务承诺、政务公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探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推进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
(一)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开发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2019年9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监管平台对接上线运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二)持续推进信用监管改革。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2019年底前,大幅提升全省信用信息归集量。省市县政务服务系统接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联合奖惩名单查询及反馈嵌入审批服务业务流程,推进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在审批服务中的广泛应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衔接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实时反馈给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统筹协调配合,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审批服务改革各项工作。省级要组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县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放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聚合效应。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机制、技术手段,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探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审批服务新模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对标外地经验做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推广,推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防止改革流于形式。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子巡查、实时评价、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有针对性地优化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将政务服务纳入全省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部门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效能、日常考勤等进行考核评价,切实保障全省政务服务大厅高效服务、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