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商务信用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作为进入商务领域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良好的商务信用环境有利于扩大商品流通规模,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产业关系和社会关系。
《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将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为抓手,支持商贸流通、对外投资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十二五”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必须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举,规范管理信用信息与鼓励促进成果应用结合,重点应急工作与基础性工作兼顾,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应致力于开展商务信用宣传教育,弘扬商业诚信文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积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信用销售,支持商贸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保障和协调合作,推动建立信用人才培养体系,切实保障商务领域信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向着更深入、健全发展的核心阶段。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商业企业,各类商会、协会深入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